外商獨資企業 (“WFOE”)

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組織的外商獨資企業通常是外國投資者的理想投資工具,公司不需要根據投資法規讓中國合作夥伴參與業務。外國投資者擁有全部控制權,避免與中國合作夥伴進行冗長的談判,例如EJV或CJV。

根據2013年新公司法(2014年3月1日生效),除了銀行,保險等特定行業外,最低資本要求已被取消。資本可以以現金或實物形式提供,實物資本投資須評估。修訂後的公司法還廢除了在註冊資本中至少30%的現金捐款以及在資本捐款期限和資本驗證方面的其他要求,這表明中國更開放和寬鬆的環境企業。

WFOE必須設立一個董事會或管理結構的董事總經理。為了公司管治的目的,公司必須有一個獨立的主管(類似於西方國家的非執行董事)。

公司章程必須列明詳細的管理結構包括法定代表人,會計總監,總經理等的職責和權限。 公司章程又必須包括有關終止和清算程序以及修改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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