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或擔保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是最常用的營業模式, 有私人和上市公司。股東的負債僅限於其股份的未付金額。另有 “擔保有限公司”, 其成員的負債由公司章程限制為成員承諾在公司清盤時對公司資產作出貢獻的金額。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可於一天內成立。建立的公司必須包括至少無國籍及居民要求的創辦人及個人董事各一名(如擔保有限公司, 需兩名個人董事)及一名通常居住於香港的人事或在香港註冊的法人團體為公司秘書。

在開始營業之前,公司必須申請商業登記証,並支付商業登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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